一 创新训练项目
满足下列条件之二(1为必备条件,2、3、4任选其一):
1.验收材料规范、齐全,完成项目研究工作,达到预定研究目标,其结题报告通过项目评审专家一致认可,成果具备创新性与应用性。
2. 在国内外期刊公开发表相关学术论文1篇(员工成员为第一作者),论文内容须与项目研究内容相符;
3.申请发明专利、实用新型专利、外观设计专利和软件著作权等并获得受理(以获得受理号或授权号为准);
4.获得著作版权;
二 创业训练项目
满足下列条件之二(1为必备条件,2、3、4、5任选其一):
1.创业训练项目验收材料规范、齐全(提供商业计划书、可行性研究报告、虚拟企业运行报告及团队成员分工合作情况等材料),完成项目研究工作,达到预定研究目标,其结题报告通过项目评审专家一致认可。
2. 在国内外期刊公开发表相关学术论文1篇(员工成员为第一作者),论文内容须与项目研究内容相符;
3.申请发明专利、实用新型专利、外观设计专利和软件著作权等并获得受理(以获得受理号或授权号为准);
4.获得著作版权;
5.获得厅局级以上创业竞赛奖项(提供奖状);
三 创业实践项目
满足下列条件之二(1为必备条件,2、3、4、5任选其一):
1.创业实践项目材料完备,达到预定创业实践目标,其结题报告通过项目评审专家一致认可。创业实践项目需提供创业注册成立公司的相关法律证书、工商营业执照、税务登记证、机构注册代码、以及项目的落地程度、市场盈利情况、市场拓展分析报告、项目整体实践成果等;或开发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,开展创业实践活动(对于创业活动碰到困难难于继续的实施的,应进行案例分析,剖析原因)。
2.在国内外期刊公开发表相关论文1篇,或取得专利1项、或著作版权1项。
3.获得省级以上创业竞赛奖项(提供奖状);
4.注册实体公司,同时提供3个月财务运行资料;
5.已在校内外孵化基地孵化3个月以上。